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押题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押题

 迎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赢在起点。出国留学网考试专栏给你提供合理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备考及试题攻略。

  甲上市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控股股东A企业等8个特定对象(均为甲公司的前10名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公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发行价格拟订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才可以转让。

  (3)甲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2006年甲公司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30000万元被控股股东A企业占用,至今尚未偿还。

  (5)2010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9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6)本次发行由甲公司自行销售。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拟订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股份的转让时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A企业占用的事实是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发行方式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发行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股份的转让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是,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因重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尽管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不影响其发行。

  (4)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5)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6)发行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注会会计考试 注会审计考试 注会税法考试 财务成本管理考试 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