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

  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给2016备考司法考试考生精选了每日一题练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应以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原告王某因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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