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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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会协[2016]4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要求,我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时间
2016年度我会将检查61家事务所。检查时间为2016年7月上旬至8月下旬。
二、检查内容
2016年检查工作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和第一轮系统风险检查的情况,结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可能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促进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以及违反独立性原则,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等情况。
(二)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抽查项目时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抽查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底出具的报告。
检查中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同时,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事务所是否对相关业务明码标价,收费是否符合最低成本要求,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三、检查方式
1.7月上旬--7月中旬,被检查事务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自查。
2.7月下旬开展现场检查。
四、检查要求
各被检查事务所应按照自查报告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并根据自述提纲(附件6)准备汇报工作。
1.及时归整所有审计档案。
2.认真组织所内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
3.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7月15日前,回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办公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电话:(0351)4086326;电子邮箱:shxzhx@163.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接受检查的事务所要认真总结自上次接受检查以后进行的整改和改进情况,并在自查报告中予以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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