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

  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欢迎参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适用详见司法部公告);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凡在天津考区报名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报名地”选择“天津市”后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流程

  凡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公告和天津考区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试费。凡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3、网上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将通知重新上传。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交纳考试费期限内及时办结网上支付手续,网上交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考试费为22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试费。需要考试费定额收据的,由报名人员在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打印的报名凭证到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领取。

  (六)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选择彩色激光打印机或精度为600dpi以上的黑白激光打印机和白色A4打印纸打印,以免影响核验身份。

分享
qqQQ
qzoneQQ空间
weibo微博
《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文档

热门关注

司法考试成绩保留多长时间

考试成绩

司法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司法考试成绩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过关率是多少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通过后有什么用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的难度有多大

司法考试的难度

司法考试的科目有哪些

司法考试的科目

司法考试通过率是多少?有关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通过率

司法考试有什么用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有什么用

司法考试难度有多大

司法考试
付费下载
付费后无需验证码即可下载
限时特价:4.99元/篇 原价10元
微信支付

免费下载仅需3秒

1、微信搜索“月亮说故事点击复制

2、进入公众号免费获取验证码

3、输入验证码确认 即可复制

4、已关注用户回复“复制”即可获取验证码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请下载文档
咨询客服
×
常见问题
  • 1、支付成功后,为何无法下载文档?
    付费后下载不了,请核对下微信账单信息,确保付费成功;已付费成功了还是下载不了,有可能是浏览器兼容性问题。
  • 2、付费后能否更换浏览器或者清理浏览器缓存后下载?
    更换浏览器或者清理浏览器缓存会导致下载不成功,请不要更换浏览器和清理浏览器缓存。
  • 3、如何联系客服?
    如已按照上面所说方法进行操作,还是无法复制文章,请及时联系客服解决。客服微信:ADlx86
    添加时请备注“文档下载”,客服在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30 14:00-18:30 周六9:00-12:30

  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欢迎参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适用详见司法部公告);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凡在天津考区报名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报名地”选择“天津市”后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流程

  凡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公告和天津考区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试费。凡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3、网上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将通知重新上传。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交纳考试费期限内及时办结网上支付手续,网上交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考试费为22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试费。需要考试费定额收据的,由报名人员在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打印的报名凭证到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领取。

  (六)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选择彩色激光打印机或精度为600dpi以上的黑白激光打印机和白色A4打印纸打印,以免影响核验身份。

一键复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