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大纲

  第四章 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

  理解: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依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第二节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第三节 特殊情况的管辖

  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 回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

  理解: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回避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回避的理由、种类与适用人员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回避决定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法律援助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有效辩护原则,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的义务,刑事代理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辩护与代理的规定,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 辩护权 辩护制度 有效辩护原则 辩护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种类、适用阶段及适用情形 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的权利(阅卷权 会见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 提出意见权 申诉控告权 人身保障权)辩护人的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七节 )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义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的代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 序中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职责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及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各种证据 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联系及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 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 料、电子数据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 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 关联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自白任意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

  第五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公民的扭送。

  理解: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五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者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

  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拘传的适用对象、主体与 程序

  第三节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执行、解除与期限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解除与期限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 居住的特殊规定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第五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 拘留的决定、执行和期限

  第六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的适用情形 不予逮捕的情形 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 羁押必要性审查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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