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招聘快讯:2012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根据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组织
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委托人事考试局进行。笔试内容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充分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招聘岗位人员的面试、体检、考核等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省环境监控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沈阳市崇山东路34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625360024-86625285024-86625507。
(3)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发表的材料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省环境保护厅www.lnepb.gov.cn/index.html下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环境保护厅有权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由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省环境保护厅通知本人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费:每人报名费50元。考生报名时交到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为一科。
(3)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崇山东路34号)。
(4)体检
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625360,024-86625285,024-8662550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012招聘快讯:2012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内容来源于:m.liuxue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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