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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日-9月17日,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12日-9月28日,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3日-10月9日,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江西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我省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6个职业。
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二、一级)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
二、鉴定时间
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上半年为5月21、22日,下半年为11月19、20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的申报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二)省内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三第二个学期、大四在校生可申报相应职业高级工(三级),大二第二个学期在校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
四、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的鉴定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
(二)报考各职业二、一级需进行综合评审,考生将集中安排在省本级(南昌)考点考试。综合评审采用直接撰写专题论文或考前提交论文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方式。对于综合评审需要进行论文答辩的考生需在距理论考试15个工作日前一周内提交论文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10室(上半年5月1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论文考生视为放弃综合评审答辩考试)。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进行答辩。
(三)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申报程序
统一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个人报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单位申报由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考生真实情况及报考的职业、级别,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
(二)现场资格审核。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
(1)经本人签名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需要本职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申报: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报单位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单位申报表》二份(见附件4)。
(3)由申报单位装订成册的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一份)并加盖公章(花名册顺序应与网上报名基本信息顺序相同,以便核对)。
(4)将每位考生个人材料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顺序(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整理装订,同时必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原职业资格证、学历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核,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在校生,由学校出具有经办人、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见附件5)。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各职业、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申报单位提供的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与网上报名基本信息一致顺序相同,以便核对。否则不予审核,所造成的责任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申报的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申报的可使用本单位培训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职业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阶段的时间安排见附件6。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规定执行。
收费 类别 | 职业 | 收费标准 | ||||
等级 | 理论 | 操作 技能 | 综合 评审 | 合计 | ||
B类 | 心理咨询师 | 三级 | 50 | 340 | 390 | |
二级 | 50 | 400 | 100 | 550 | ||
C类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补考)、企业信息管理师(补考)、物流师、营销师(补考)、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师 | 五级 | 50 | 210 | 260 | |
四级 | 50 | 260 | 310 | |||
三级 | 50 | 300 | 350 | |||
二级 | 50 | 360 | 100 | 510 | ||
一级 | 50 | 400 | 200 | 650 |
七、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未经许可,任何培训和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职业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二)各地要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省直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各设区市负责本地考场设置安排。根据各地报考人数,按照“零风险”原则和考场设置要求,考点要相对集中,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要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四)工作中有政策方面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社厅职建处反馈,联系电话:0791-86386117、86386153;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791- 88312232 88311564 88301037 88319039。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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