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民诉》真题练习(单选)

  9.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是无法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只能发回重审。因此,选项D是正确选项。选项A、B仍将丙列为当事人的处理方式,违反了第183条的规定,剥夺了丙的审级利益,因此,是错误的选项;C选项中的处理方式,虽然不将丙列为二审当事人,但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的处理方式违背了第183条的规定,因此,也是错误的选项。

  10.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A.该市东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答案:AC【按照考试当年的法律,本题选择A】

  解析: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的一审法院是该市东区法院,因此,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就是该市东区法院,当事人甲应当向该市东区法院申请执行,A项正确;另外,因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执行,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是A和C.

  11.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从题干中叙述的事实看,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了甲的上诉,因此,发生甲的意外死亡这种情形,应当由二审法院以终结诉讼的方式处理。因此,选项D中正确,选项A错误。选项B、C表述的驳回上诉的处理方式,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是错误选项。

  12.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因此,对乙贬损革命烈士甲的侵权行为,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当事人是甲的近亲属。选项B是正确选项。选项A、C、D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错误选项。

  13.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条,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本案属于涉外仲裁案件,因此,正确选项是C选项;D 选项表述的是11条所规定的国内仲裁案件的情形,因此,是错误的选项;根据《仲裁法》第28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选项A、B都是错误选项。

  14.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一个人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只会影响到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选项B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2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应选选项。

  15.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D错误;既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且本案已经作出裁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就不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不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因此,选项A错误。

  16.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

  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不必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选项A、B、D为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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