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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大学生广州入伍 2016年起可享受落户优待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警备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在广州入伍的非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可入户广州。
在完善优待安置政策方面,《意见》指出:一是2016年起从广州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办理入户广州手续;二是从广州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参照广州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三是根据辖区内各高校所征兵员(从高校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四是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按上级文件要求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安置岗位;五是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
《意见》还明确,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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