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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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校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报名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以下简称“补考”)。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www.ntce.cn)的方式,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1. 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 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2. 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9月6日至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 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 机构的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2016年下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附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至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

  (二)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

  1.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2.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信息及考试科目有误,且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信息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9月9日15.30分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参加辽宁省“补考”考生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6日-9日。

  (三)考试缴费

  考 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9月10日-20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 [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参加我省“补考”的考生,现场收取笔试考试费,标准为38元/科。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10月30日-11月4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我省“补考”的考生准考证在10月31日-11月4日到报名点领取。

  (五)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 按照我省过渡政策,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 对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合格证书者,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仅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 成绩合格者,须参加我省2016年下半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补考合格人员可以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补考不合格者2017年必须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方式

  我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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