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绵阳乡镇公务员体检和递补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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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关于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生体检和组织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的规定,我市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29日组织“2016年绵阳市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生进行了体检(含进一步检查)、复检,体检全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按程序组织实施。现将体检结果以及产生缺额组织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本次招考进入体检环节考生25名,实际参检22名,1名经体检和复检后不合格,1名受孕期影响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其余20名考生均通过体检。体检结果详见《2016年绵阳市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生体检结果及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组织递补体检

  依照招录公告第五条“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进行递补”的规定,本次因考生本人放弃和复检不合格产生的4名缺额(即:60060001第2名,60060004第2名、第3名,60060007第1名),将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见附件)。本次递补体检的4名缺额以及受考生孕期影响未完成规定项目的1个职位,若因体检再次出现缺额,将不再组织递补。

  三、体检安排

  (一)递补体检标准及相关事项。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要求复检的,需将复检书面申请送交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A幢317房间,电话:253546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考录资格。

  (二)递补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安排在2016年8月11日(星期四)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日早上7:20前在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广场旗杆下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预计500元/人,由考生承担。

  (四)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水、禁食。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上名字)。

  3、考生体检过程中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考生对体检结果和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前向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反映,电话:0816—2535468,逾期将按程序进行体检。

  附件:2016年绵阳市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生体检结果及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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