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古蔺县公开考调城区学校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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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蔺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公开考调部分城区学校教师的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部分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古蔺县2016年春在岗公办教师,新聘用后具有三年以上公办教师工作经历(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此次考调的教师不受单位流出控制数3%的限制。

  二、考调岗位及名额

  考调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考调条件及办法

  (一)考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师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考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公办教师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国家规定的寒暑假视作正常教龄)。

  4、年龄: 1975年8月13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严重违反师风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考调办法

  1、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调人数。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持《古蔺县2016年部分城区学校考调在职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具备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3)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报名。

  报名地点:古蔺县教育局人事股

  8月14日下午15:00—18:00在古蔺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内容:以考察本学科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教材和资料),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8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8月16日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到人事股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形不成竞争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时间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考调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8月18日上午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8月18日下午3:00—6:00在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8月19日进行面试,8月20日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面试成绩。

  5、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享受加分,加分同类不叠加,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2013年7月以来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党员、拔尖人才,分别按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省级表彰的每项加4分、市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县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2013年7月以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党员、拔尖人才,分别按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4分、省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市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县级表彰的每项加1分;曾获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加3分。

  加分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享受加分。

  6、公示与聘用

  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后,以面试成绩加政策加分作为聘用依据。若某岗位由于考生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政策加分5分,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聘用成绩。聘用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每一个岗位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聘用,若聘用成绩相同者,按政策加分排名聘用,若政策加分仍相同者,教龄长者优先。

  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被聘用人员,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7、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等,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为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gulin.gov.cn),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lxhrss,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期、不在约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笔试、面试等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新聘岗位

  办理调动手续后,岗位等级确定为初岗十二级,若岗位等级低于初岗十二级的,确定为原岗位等级,以后岗位等级晋升及职务评聘等按进人单位岗位等级晋升或职务评聘方案执行。考调教师对执行的岗位等级或以后岗位等级晋升及职务评聘等有异议者,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参加考调的教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在考调期间,取消考调资格;如已被聘用,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各种考调。对弄虚作假行为,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文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参加此次考调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招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7204706(古蔺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30—7205280(古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古蔺县2016年部分城区学校公开考调在职教师岗位要求表;

  附件2:古蔺县2016年部分城区学校考调在职教师报名表。

  古蔺县教育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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