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毕节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考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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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公告

  毕节市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察对象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的规定,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请体检合格的考生近期不要远行,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配合好有关单位开展考察工作。

  考察对象详见《毕节市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体检不合格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招考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对体检结论无异议。

  2、毕节市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毕节市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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