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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到漳州市公安局工作。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漳州市公安局民警20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后,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上述对象不含市公安局所属各分局和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公安机关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5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8月15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6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由漳州市公安局组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zz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按照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本次遴选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
(二)资格审核:根据本方案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漳州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当在2016年8月25日下午5︰30前到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交证件材料和合格照片所造成准考证无法领取、因此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 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30之前向市公安局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取消报考资格。
3.若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1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能测评
非公安机关报考者在面试合格后,须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一个项目不合格者,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只组织一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遴选或递补资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人的,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2.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 市公安局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非公安机关报考者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4.因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非公安类还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遴选人员按公开遴选的职位任职。
4.非公安机关的遴选人员办理录用人民警察手续。
5、遴选人员需在新遴选机关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八、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2622068、2622011(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2、监督电话:2682007(漳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九、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3.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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