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提出推进该项工作阶段时间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悉,改革按照规范统一、信息共享、流程简化、服务高效的原则,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通知》明确,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按照3个步骤进行。8月15日前进行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8月16日至31日进行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9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并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按时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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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陕实施“五证合一” 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从今年9月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
我省将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全省使用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规范、申请文书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衔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归集和运用,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
优化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审批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登记注册网上申报、预审核模式,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让企业办事更方便、快捷、高效。
登记注册时只需填一张表
在改革中,我省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广泛应用
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为:第一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第二阶段(2016年8月16日—31日):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第三阶段(2016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方案》要求,从2016年9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