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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音乐学、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我校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每月补贴生活费600元,录取后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陕西省考生参加2012年陕西省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其它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 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 网址:www.snnu.edu.cnE-mail:jwzb@snnu.edu.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长安校区) 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乘坐616路公交车可到达我校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 八、重要提示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分享 热门关注热门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