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7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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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7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研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1〕54号《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 2017年我校招收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体育)、学前教育7个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旨在适应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培养热爱基础教育事业,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教学能力强、实践创新能力强,能扎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一线教师

  二、招生专业 及初试科目


类别码及名称

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

培养单位

考试科目

0451

教育

硕士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文学与传媒学院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1汉语言文学综合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4数学教育概论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5化学教学论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生物科学与农学院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6生物教学论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外国语

学院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33教育综合、807英语教学论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体育学院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2学校体育学

045118

学前教育

教育科学学院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3学前教育学

  注: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教育厅下拨指标为准(2016年我校招生数为50人)。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本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原则上本人所学专业应与所报考的专业相关。

  (三)注意事项

  1.在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我校一般不招收高校在职教师。

  3.“双少生”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就业的少数民族考生,这类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代码12),录取时才能享受“双少生”待遇,其他事宜可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程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在规定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包括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初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2.现场确认要求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的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缴费、照相等),逾期不再补办。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报名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需用A4纸打印)。《准考证》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涂改。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待定。考生凭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复试

  1.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2.依据全国及贵州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要求,我校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划定复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复试前公布。

  3.复试时间:待定,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加试,加试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2.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

  3.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录取

  1.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根据我校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待批,同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情况,结合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加试成绩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根据有关规定: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制、培养及学位

  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学制2年。

  第一年主要在校内进行课程学习,并进行适当的校内外实践教学;第三学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并进行实践专题调查,开展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第四学期继续在实践过程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完成规定学分并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录取类别、学费及奖励

  (一)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

  1.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

  2.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与有关方面签署相关协议。

  (二)教育硕士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年学费7000元/人(以物价局审定为准)。

  (三)奖励

  1.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入学的考生,我校将对初试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民币,对第4名至第10名的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被我校录取总成绩排名前5名且入学的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如被我校录取并入学的同一考生同时入围初试成绩奖、总成绩奖的,则以奖励金额高的类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助学金制度。

  3.对优秀研究生颁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黔南州政府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十、其他说明及咨询、联系方式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请及时关注。

  (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复试书面通知。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当年研究生正式录取文件后寄发正式录取通知。

  (三)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 邮政编码:558000

  网址:http://ygb.sgmtu.deu.cn/

  咨询电话:(0854)8737536 传真:(0854)8737536

  电子邮箱:qnsyyzb@163.com QQ:3096656896

  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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