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4.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2010年卷一单选第50题)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答案】A

  【解析】选项A表述不成立。《法官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因此,法官不仅可以提出申诉,还可以提出复议,故A项说法错误;。

  选项B表述成立。《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选项C表述成立。《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选项D表述成立。《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

  二、 多项选择题

  1.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答案:ACD

  解析:《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A项说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所有材料,是错误的。法律只是给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的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所以B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第37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C项中多了一个“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因而是不正确的,所以C也应当选。

  《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可见,律师是法律工作人员,但不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所以D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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