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三卷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三卷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行为无效、撤销权、代位权和违约责任问题本题中,甲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且丙明知,符合撤销权的条件,但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过期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主张撤销权,故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不符合代位权的条件,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侵害权利人的绝对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本题中,丙、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承担本题中,甲和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为行为无效之理由,而主张行为无效不存在期限问题,故乙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2.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50万元货款
B.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100万元货款
C.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90万元货款
D.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货款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定金的适用问题依照《担保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按预付款处理在当事人部分不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按比例适用本题中,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定金数额最多为40万元,多余的10万元为预付款,现甲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定金按50%适用,即20万元为定金,另外20万元发生预付款的效力,定金发生双倍返还的效力,预付款则不发生该效力,故已支付的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的货款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3.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未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债权让与以及改变主合同内容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和债权人放弃物保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本题中,郑某为保证人,杨某为债务人同时为物保人,柳某为债权人依据《担保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不影响郑某保证责任的承担,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17条和第19条的规定,在保证担保中,如果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辫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是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郑某所担保的主债务内容为30万元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将债权范围扩大到35万元,未经保证人郑某同意的,郑某只承担30万元的保证担保责任,故C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在债务人杨某自身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柳某放弃物保的,则在放弃物保的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4.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债权移转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依《担保法》第22条之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
5.甲厂与乙公司于1999年10月签订拆迁协议书约定,乙公司对甲厂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因乙公司一直未履行,2000年10月3日,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给付甲厂安置补偿等费用99万元,但至今未履行。2001年2月3日,乙公司与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约定乙公司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某小区面积为640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张某在签约时即支付乙公司64万元购房款,后张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甲厂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乙公司与张某的商品房买卖协议。经查,该房屋在2001年时市场价格为5000元每平方米,张某时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厂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厂有权主张债权保全撤销权
B.甲厂有权主张张某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C.甲厂无权主张律师代理费由乙公司承担
D.张某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得撤销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问题本题中,乙公司对甲厂负有到期债务未履行,却以市场价格1/5的价格将其所有的商品房出卖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其低价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损害甲厂债权的行为显而易见,故甲厂有权主张撤销权,A选项正确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被撤销的行为自始无效,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应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而非直接交付给债权人,故B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的规定,必要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故甲厂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C选项错误综上,张某基于恶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难谓合法,甲厂有权请求撤销张某的所有权登记,房屋应返还给乙公司,故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项为A
二、多项选择题
6.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 )
A.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连带保证人之一承担连带保证后的追偿权问题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自然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本题中,丙作为保证人代债务人甲向乙偿还12万元后,其当然有权请求甲偿还12万元,故A选项正确在连带保证中,连带保证人之一在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他们未约定分担比例,丙承担保证责任后,可要求他们各承担4万元的保证义务,故BC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7.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丙企业对此进行了保证担保。甲企业以该款偿还了以前所欠乙银行的贷款。甲企业向丁银行贷款500万元,戊企业对此进行了保证担保。甲企业以该款偿还了所欠丁银行的贷款,该贷款戊亦曾进行了担保。因甲企业到期不能向乙银行、丁银行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乙银行的500万元贷款,丙应承担保证责任
B.对乙银行的500万元贷款,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C.对丁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戊应承担保证责任
D.对丁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戊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新贷还旧贷中保证人的责任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旧贷与新贷为同一保证人,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8.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债权撤销权问题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入代位行使的权利;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9.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债权保全的撤销权问题林男离婚后,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其弟,该赠与行为为有效民事行为,但该赠与行为损害了所生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故其监护人李女可代理孩子依合同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10.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兴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兴发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保证和再保证的问题和兴公司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实公司对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和兴公司不能还款时,因中实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故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中实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取得了向和兴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其既可以请求和兴,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只请求和兴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故C选项为正确选项兴发公司为中实公司的担保提供再担保,兴发公司是中实公司的保证人,而不是银行的保证人,故银行无权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中实公司向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根据其约定,其当然享有要求兴发公司承担再担保的义务,故D选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1-16题共用题干)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1.设甲、乙均欲行使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应以丙为被告
B.乙应以丁为被告
C.甲可以丁为被告
D.乙以丙、丁为被告
12.设甲欲行使代位权,其应满足的条件是:( )
A.甲应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
B.乙的债权可为抚恤金债权
C.乙对丙的债权未提起诉讼
D.乙未与丙订有仲裁协议
13.设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的另一债权人庚也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此案应如何处理?( )
A.此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
B.此案可并案审理、
C.对于庚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应裁定驳回
D.对于乙、庚的代位权诉讼,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
14.设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哪些抗辩权?( )
A.丙可以乙对甲的抗辩权对甲行使
B.丙可以自己对乙的抗辩权对甲行使
C.丙可以对甲行使先诉抗辩权
D.丙可以对甲行使乙未诉自己的抗辩权
15.设法院判决乙的代位权诉讼胜诉,就诉讼费用和丁向谁履行,表述正确的是:( )
A.诉讼费用由丁承担
B.丁应向乙履行
C.丁应向丙履行
D.丁应向甲履行
16.设甲与乙、乙与丙的债权为金钱债权,且数额相等。法院判决甲的代位权诉讼胜诉,由丙向甲履行,但在履行中丙发生无力履行的情况。他们之间的债权关系如何?( )
A.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乙与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C.甲仍有权向乙追偿未获清偿的部分
D.甲只能向丙取得偿还
正确答案:11.AB;12.C;13.ABD;14.AB;15.AB;16.ABD
解题思路:
11.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问题本题的难点在于,本题中存在两个代位权诉讼,而非一个代位权诉讼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当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而非以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第三人的地位甲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以丙为被告乙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以丁为被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不能延伸到次次债务人,故甲不能以丁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至于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当然不能以丙、丁为被告,因为丙为乙的债务人只有丁为乙的次债务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12.本题涉及代位权的行使条件问题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该权利来源于债权的保全功能代位权不是代理权,故甲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而非以乙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作为代位权行使标的的债务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金钱债权,劳务债权和财物债权不能作为代位权的标的,但金钱债权中,如果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也不得作为代位权的标的乙对丙享有的抚恤金债权虽为金钱债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故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另一要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标准是债务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没有申请仲裁,故乙对丙的债权没有提起诉讼是债权人甲对丙行使代位权的条件至于乙、丙之间是否订有仲裁协议不影响甲行使代位权,即使乙、丙之间订有仲裁协议,只要乙未申请仲裁,甲就可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13.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及两个代位权诉讼的处理问题对于代位权诉讼,应由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中,乙的次债务人为冬丙的另一债权人的次债务人也为冬故该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债权人之一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有其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该案应当并案审理次债务人的债务不足以满足两个债权人诉讼请求的,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14.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抗辩权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对债权人行使,故AB选项正确在代位权诉讼中,不要求债权人先诉债务人,也不要求债务人先诉次债务人,故C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15.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费用承担和代位权胜诉后次债务人的履行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而非向债务人履行本题选项为AB
16.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判决后的效力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代位权诉讼胜诉后,人民法院判决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消灭效力,故AB选项正确实际上,因判决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四、案例分析题
17.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丁为某村民小组,其以自己所有的耕地500亩进行抵押担保。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能否对丁所有的耕地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5.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
7.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8.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己,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己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9.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0.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1.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它们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
2.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人所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资格,依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不能对耕地行使抵押权。因为《担保法》规定,耕地不得设定抵押,所设抵押无效。
5.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应当支持。因为丙所为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7.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8.不能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能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外,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
9.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即使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2年内,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10.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人和保证人不存在先后清偿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向物保人或保证人请求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才存在物保先于人保的问题。
11.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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