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时政热点:购物网站的责任不能由职业打假人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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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也将目光投向了购物网站,并出现了一批专盯网站的“网购职业打假人”。在一些地方的法院,网购维权案件中原告为职业打假人的甚至占到了全部案件的9成。

  随着网上购物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群加入网购行列当中。与此同时,身份特殊的职业打假人随之大量涌入。查询案例发现,目前国内较大的购物网站几乎都曾被职业打假人起诉过。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起成长起来的职业打假人,之所以会把目光投到如火如荼的购物网站上,一方面是因为其在实体商店可进行操作的空间日益逼仄,商家在法治思维和压力倒逼下,已是内外兼修;另一方面,只需登陆购物网站就可以进入“工作状态”,职业打假人花在选择性购买的时间大大压缩,这给他们腾出维权、诉讼的时间。

  但,购物网站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并非“不设防城市”。职业打假人对于在购物网站发现的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操作时不如在实体商店得心应手。一个重要原因是,购物网站一些非自营店铺在被职业打假人发现质量问题后,接下来的异地取证和锁定责任人等环节都是难题。有些购物网站还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标准的证据才受理消费者投诉。这无疑拉长了战线。

  还有,保证金制度是购物网站树立的一道产品质量的“熔断器”。但有些涉事网店在权衡利弊后,很可能会舍弃保证金而“自我断尾”,从而造成一起消费者权益诉讼的无头案。

  可以预见,职业打假人精准的利己动机,注定其成为网购打假的“少数派”。他们得利之后,只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无意消费者权益的真正拓展。因此,在打假责任主体的确定中,购物网站的“守门员”责任不能由职业打假人代劳。后者只能作为特定阶段的产物而存在,他们终究无法喧宾夺主。

  和职业打假人无利不起早的勤奋相比,购物网站对于打假的觉悟,实在后知后觉。他们甚至有“假货不是我造成”的呼声,并主张工商部门把主要战线摆在生产厂商一边。但购物网站作为平台和市场的管理者,必然要起到“安全港”的监管义务。这点,毋庸置疑。

  事实上,包括淘宝网在内的购物网站,已在内部形成了职业打假人队伍。他们在以治理商品品质为出发点,形成“找——买——送检——处罚商家”的作业流水线,“足不出户”就挤压了假货、次货的空间。而购物网站的这种自我净化功能,还需要一些配套支持,譬如对新型产品要及时出台标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会让网站内部的职业打假人管控起来师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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