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华社热议《中国出入境管理法》:应该给海外华侨华人以尊严和方便
1月25日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会同在新西兰奥克兰的北岸华人协会,东区华人联谊会,东区华人协会,Pakuranga华人协会,Brownsbay 华人协会,湖南联谊会
和新西兰太极武术社部分负责人和华人华侨讨论座谈,与会者对出入境管理法草案的内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不应对华侨归国定居提出限制条件
对该草案第12条提出意见:
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除在户籍管理方面与境内居民有所区别外,其他权利应该相同。按照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居住自由。因此回国定居无需向外交部驻外机构或地方侨办提出申请。只需回国办理和恢复户籍手续。
华侨是中国公民,有回国定居自由和权利。在现行法规中规定华侨回国定居在国内须有住所、收入来源、有亲属照顾和放弃国外定居权等一系列附加条件应予去除。
关于华侨回国可以用护照作为身份证件问题
对第13条提出修改意见:
1.由于户籍管理,中国公民出国定居而失去居民身份。没有居民身份证也就失去了公民身份的证明(因为公民号是用在居民身份证上)。而根据中国的护照法,中国护照只是用于出入境时的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新的中国护照不再有公民号。本条中规定的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可以凭护照证明其身份。对过去曾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号来证明的事务如何与在出国定居后又改用护照号来证明相衔接?什么单位发出证明来衔接这两种号码是同一个人?建议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单位提出衔接证明。
2.居民身份证在国内广泛用于各种场合和事务中证明身份。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各个场合办理各种事务时。护照应具有证明其应享受各种权利的身份证明。
有人建议把居民身份证改为公民身份证,将户口与公民身份证分离,凡出国定居的华侨都应该允许保留公民身份证,因为他们依旧是中国公民。公民身份证号码应该是公民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也有人建议在护照上印上护照持有人的身份证公民号码也可以解决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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