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表

  (“负责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单位)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 提高本科录取率和重点高校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2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入学办法。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的政策和措施。 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3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省教育厅 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省教育厅 2016年印发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5 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省教育厅 2016年印发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6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定规范有序的操作规程,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 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7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 省教育厅 从2016年起,高考考试各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8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侨办、省体育局、省科协,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好2015年出台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9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省教育厅 持续推进。
10 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和投档方式改革。 省教育厅 持续推进。
11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省教育厅 按教育部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制定相应办法。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2 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3 完善保障体系,强化教育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条件保障;健全诚信制度,全面落实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家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4 加强考试招生的全程监督,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五)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15 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实施。 省教育厅 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当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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