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范本精选】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工程开工竣工时间:本工程自2015日竣工。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2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3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在开工前应取得并提供正常合法的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保证该项目能正常施工。
4.2甲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保证乙方能如期顺利进场施工。
4.3对本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4提供施工水源,电源并接至预定位置。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园林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4.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的一切矛盾。
4.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第4条 乙方责任
5.1 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中的缺陷。
5.2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5.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4乙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进行施工。
三、工期
第5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6条 工期延误
7.1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确定施工方案和提供施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10.1乙方进场施工5日内,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总造价(万元)作为乙方进场施工准备费用,用于工人进场、施工材料的基本费用。
10.2 乙方完成工作量30%,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
10.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40%
10.4本工程不包含养护、不包含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
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8条 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签字。
五、违约与争议
第19条 违约与争议
13.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之间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合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6.4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2条 修改
如果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需要作出任何变更,则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寻找全程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只能通过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20.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4条 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第15条 附件
22 . 1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
22. 2工程预算书。
22. 3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兼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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