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文选》书摘⑥:政治体制改革,核心是方向问题
2016年9月20日,《胡锦涛文选》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开始在全国发行。
《胡锦涛文选》分为三卷,收入了胡锦涛在1988年6月至2012年11月这段时间内具有代表性、独创性的重要著作,共242篇。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召开。在十六届一中全会上,胡锦涛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
2002年12月26日,胡锦涛主持的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以学习宪法为题。胡锦涛解释:“做这样的安排,首先是考虑到,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充分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心同德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贯彻实施。”
胡锦涛认为,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贯彻落实:“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有效实施,只停留在纸面上,那也不能发挥作用……现在的关键是要保证已经制定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宪法法律促进和保障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作用。这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保障法律贯彻实施,首先要保障宪法贯彻实施。要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完善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确保宪法严格贯彻实施,坚决纠正各种违宪现象,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严格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
2003年春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被胡锦涛强调:“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对自己一贯坚持和实行的发展人民民主的方针的新总结新概括。”
在政治文明的建设中,胡锦涛主张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但不能照搬西方:“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大力推进法治,既能够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要求,使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能够保持全国集中统一,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大力加强政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年后,2008年2月27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再次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今天,我想再讲讲这个问题,重点讲讲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思想。我之所以要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以什么样的战略思想来谋划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管根本、管方向、管全局、管长远的。只有进一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思想认识清、把握请、贯彻好,才能增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胡锦涛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同时,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要求相比,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他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核心是方向问题:“对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国内外高度关注,各种议论很多,对那些正确的有益的意见,我们要认真听取、认真研究;对那些错误的别有用心的言论,我们要心明眼亮、站稳脚跟。核心的问题不是政治体制要不要改,而是朝着什么方向改。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他重申:“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
在党内民主上,《胡锦涛文选》也有详细论述。
中共十六大召开前,2002年9月2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说:“要深入研究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党内民主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影响。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增强活力、进一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这方面,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
2009年6月29日,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对党内民主实践做了具体的阐述,其中包括:“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也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主体。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工作机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集中体现。要落实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积累经验,规范程序,为探索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提供更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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