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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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术型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专业学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以外,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和独立创作的作品。考生应在复试阶段提交能够证明自身创作经验的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

  7.符合各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生计划)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在规定的网报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北京户口考生除外)、工资关系等转入北京电影学院。非定向就业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不转入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前定向单位、招生学校、考生个人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郑重提醒:基于我校师资情况和教育教学资源,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考生可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计划。

  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请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我校培养方式之后,再确定报名。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1.考生应在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由市研招办负责生成。考生填写《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市研招办领取校验码。)

  7.国防生或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院校,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我校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0日-12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C楼二层。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在12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二为全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业务课一、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http://www.bfa.edu.cn/yx/yjsb/2016-07/26/content_95133.htm)。

  4.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具体的考场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2016年12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校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5.考生成绩由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于2017年3月中下旬发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

  复试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制、收费标准、奖助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打着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我校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三)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四)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关注《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待简章发布后,再进行报名。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北京电影学院研招办电话:010-8228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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