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教育开发院自1996年开始,受教育部委托设立英才教育研究组,现在已经设置了英才教育研究中心。
韩国政府于1998年制定《英才教育振兴法》,并先后修订和制定了这一法律和相关实施法令。
2000年1月28日,韩国颁布了《英才教育振兴法》,正式确立了英才教育的国家法律体系和教育体系。
2002年11月29日,教育与人力资源部发表了由7部委联合制定的《英才教育振兴综合计划》。2006年6月12日,以总统令第19513号颁布修订的《英才教育振兴实施令》。
韩国专家、学者们研究制定英才教育的相关法令和发展计划,出于这样一个基本认识:英才是国家最宝贵的人力资源,英才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创意的启发性教育。
英才不象体重、身高那样容易辨别,也不是靠一次性辨别认出确定。具有评价与判断标准,需要家长、教师和专家共同努力发现和培育。
英才不会自发产生,需要培育,需要适宜、完备的环境条件。英才在恶劣或不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生长环境中有可能被扼杀与泯灭。没有教育财政与行政支持,英才教育是难以实现的。
2006年8月29日,为修改《英才教育振兴法实行令》,韩国教育开发院发表了如下研究成果:
(1)国家竞争力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决定了英才教育的本质。
(2)英才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创意性启发教育。
(3)需要行政与财政支持。
(4)英才教育需要规范和培育。
(5)需要开发英才教育基本课程、深化课程、选择课程、急需课程。
(6)需要建立英才教育体系和基地,大学建立英才教育院,高中建立英才年级或班级。
(7)系统开展对英才教育的研究,大学设立英才教育研究院。
(8)培养英才教育教师,设计英才教育项目。
(9)英才教育的选拔、评价机制。
(10)制定中长期英才教育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