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问答

  15.哪些情况下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16.定期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首次注册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申请首次注册,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17.定期注册需要缴纳费用吗?

  申请定期注册不缴纳任何费用。

  18.注册范围内人员向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所在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在湘单位,省、市级有关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按属地原则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19.申请定期注册后什么时候可以知道结果?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20.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吗?

  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请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网络申请的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由所在学校集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21.如出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情况怎么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2.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怎么办?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3.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有什么处罚措施?

  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参加评优、评先。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4.在外省首次注册后,调到湖南后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可以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湖南省定期注册的其他条件。

  25.教师资格证书中无任教学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资格证等材料缺失、资格证存疑的问题如何处理?

  针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以及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规范而出现的一些问题,及资格证书、《资格认定申请表》材料缺失等问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文件处理。

  26.定期注册结论如何体现?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27.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28.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常用网址有哪些?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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