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12月4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送交市公安局705办公室(东区新源路 110号)、市森林公安局(东区炳三区新源路人才公寓206室)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公布,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 +《申论》成绩×21% +《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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