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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2016下半年公开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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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林业局

  关于2016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18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 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 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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