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的教育制度虽然没像其他国家发达,但是巴西政府一直在努力。那么巴西的基本教育制度有哪些呢?跟着出国留学网小编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巴西基本教育制度
一般来说,巴西教育分为两级: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又分三级:儿童教育、初级教育、中等教育。初级教育相当于我国的小学和初中,中等教育相当于我国的高中。高等教育指各类大学,学制一般为四年。教育经费占国家财政预算的4.85%。全国有初级教育机构183448所(1999年),在校学生约 3537万人(2001年);中等教育机构15213所(1999年),在校学生约841.7万人(2001年);高等院校及教育机构1097所,在校学生237.8万人(1999年)。
全国35.5%的教育机构集中在圣保罗州,63%的高等院校集中在东南部。著名高等学府有圣保罗大学、里约热内卢联邦大学、圣保罗天主教大学、巴西利亚大学等。2001年,7-14岁儿童入学率为97%。1999年文盲人数占全国人口的13.8%。
具体说来,其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幼儿教育,4年,0-3岁;
儿童教育,3年,4-6岁;
初级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8年,7-14岁;
中等教育,3年,15-17岁;
高等教育(专业教育),年限不同,17岁以上。
巴西的中等教育包括高中、职业学院、师范学院,学制为3年,教育对象为15-18岁的青少年。中等教育学校也分为联邦、州立、市立、私立四类。各学校在注重基础教育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众多专业知识,更加增进了学院与社会的联系。
巴西的高等教育分为联邦、州立、市立、私立四类,前三类是公立学校。巴西大多数公立学校一年举行两次入学时间,与很多欧洲国家一样。巴西联邦和州立大学一般实行免费教育。巴西的高等学院中,有不少是世界闻名大学。其中圣保罗大学的许多学科在全国乃至世界处于领先地位。巴西的第一台电脑就是这个大学的电信专业研制出来的。圣保罗大学实行教学与科研并举方针。在培养大批高级人才的同时,加强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和尖端科学的研究。
享誉国际的圣保罗大学是巴西规模最大的一所高等教育学府。本校由33个学院、科研所组成,共设立19个基金会、4座博物馆和2所大学附设医院。共计95个本科课程,263个硕士研究生课程,以及224个博士研究生课程。
在巴西,大部分公立学校都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而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政府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5年,期满后重新考核。
以举办一所大学为例,举办者首先需要向教育部大学司提供所举办学校设置专业的有关资料,经专家组初步审核后,同意开设相关专业课程;第二步,学校运行过程中,教育部有权对学校进行督导和评估;第三步,在各项评估结果80%以上为合格时,教育部方才承认学校办学行为,并发给其办学许可证。最后,学校的第一届学生毕业时,经教育部考核评估,决定学校能否获得学位授予权。
在具体的学费收取方面,按巴西教育法有关规定,公立高等院校实行免费教育(联邦大学与州立大学均如此)。
巴西留学前景广阔
巴西历史上曾有过几次大的移民浪潮,仅1884至1962年间迁居巴西的移民即达497万多人,主要来自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德国、法国、波兰和阿拉伯国家。黄种人多来自日本、朝鲜和中国。巴西有130万日本人,25万华人,主要集中在圣保罗、里约热内卢、伊瓜苏等城市。
1984年,我国在圣保罗设总领事馆。1988年,圣市与上海市结为友好城市。圣保罗是一座种族的大熔炉。这里有许多不同的民族,日本人、德国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中国人和黎巴嫩人或者他们的后裔,中国餐馆随着华人的增加也生意兴隆。约有17万华侨华人居住于圣保罗市,多家中资公司在此设有机构。
里约热内卢市是里约热内卢州首府,位于该州南部,坐落在瓜纳巴拉海湾内侧。1986年里约热内卢市与北京市结为友好城市。1992年我国在里约设总领事馆。约有5000华侨华人居住于里约市,多家中资公司在此设有机构。
伊瓜苏市位于巴西、巴拉圭、阿根廷三国交界的巴拉那河与伊瓜苏河汇合处。“伊瓜苏”在印第安瓜拉尼语中意为“大水”。伊瓜苏市约有3000华侨华人,其中大多数在位于巴拉圭一侧的东方市经商,居住在伊市。
改革开放以后,已有上万中国人到巴西淘金、定居,但真正前往留学的人不多。目前,到巴西留学的中国学生数量有限,学生较少。不过,随着中巴教育合作的进一步扩大,今后的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因此,我们相信,今后一定会有更多的中国学子到巴西留学。
自2002年开始,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列入巴西外交部和教育部的协议研究生计划中,巴西大学开始向中国大学毕业生提供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PHD) 奖学金。取得巴西政府奖学金的首要条件是要通过在巴西使馆举行的用葡语进行的专业测试。第二要具备巴西全国高等学府接受研究生基本条件。
为中国研究生提供的优惠条件是:
1.在公立大学就读;
2.在巴期间(两年至4年)免交学费;
3.给硕士研究生每月相当于200美金、博士研究生每月相当于300美金的奖学金;
4.初到巴西时的安置费;
5.印制论文补助;
6.回国机票。
中国学生留学以及两国教育交流情况
中国同南美洲最大的国家巴西的往来源远流长。两国于1974年8月15日建立外交关系。建交以来,双方高层互访频繁。两国在国际事务中合作密切,在国际机构和国际会议上相互支持。两国人权代表团实现互访,双方在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自1985年建立定期磋商制度以来,两国外交部共举行了10 次政治磋商。我国在巴圣保罗和里约热内卢设有总领事馆,巴西在香港和上海分别设有总领事馆。
巴西政府多次重申并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不与台湾发展官方关系。在西藏问题上,巴西不承认达赖具有任何政治代表身份。巴西支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泛美开发银行和成为拉美一体化协会观察员,双方于2000年1月 21日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协议。
中巴双边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增多。我国艺术、杂技、文物展等团组访巴,巴西许多艺术团体曾访华。1999年和2000年两国文化部长实现互访。 2001年两国分别在对方国家举办艺术节,获得巨大成功。中巴签有两国教育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双方在人员交流、语言文化教学、互换教育信息资料等方面开展了合作。
1985年11月1日,两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本着加强两国人民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和谅解的共同愿望,为了通过密切双方的文化教育关系而发展相互了解和两国友谊,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
《协定》规定:缔约双方根据各自国家的现行规章,鼓励和发展两国之间在文化、教育和体育方面的合作;缔约各方努力通过举办讲座、音乐会、艺术展览和表演、戏剧演出、放映文化、教育方面的电影和录相、组织广播、电视节目使自己的文化能更好地为对方人民所了解。
为更好地认识和了解彼此的文化和文明,缔约双方在各自的法律范围内提供以下方便:互派教师、作家、艺术家、运动员和研究生;在巴西大学设立中国语言、文学和文化课程,在中国大学设立葡萄牙语、巴西文学和文化课程;翻译出版对方著名的文学艺术作品;交换图书、期刊、图片、报纸、文化出版物、杂志、磁带、影片、新闻材料、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和录相材料,以及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化机构的情报资料;互换教育团组。
在教育方面,《协定》规定:缔约双方努力促进双方大学和文化、体育机构之间的交流,并为此提供方便;缔约双方互换关于教育、文化、体育机构,以及各级教学大纲和教育方法方面的文件资料;缔约双方将向对方提供留学生名额,并根据各自的条件向对方提供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在各自的高等教育和文化机构组织实习训练班;缔约一方承认另一方根据其现行法律授予本国公民的学位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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