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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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30名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赤峰市法院增加聘用人员的批复》(内高法政【2016】61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经请示旗委、旗政府同意,喀喇沁旗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工作人员30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0名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书记员25人,法警5人。(详见附件1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5、赤峰市户籍(含原籍)及2016年11月1日以前迁入赤峰市的。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身材袒露部位无纹身无伤疤)、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书记员岗位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米以上,法警岗位男性身高在1.7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

  7、报考法警岗位人员需经过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见附件2)。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职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喀喇沁旗人才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在《喀喇沁时迅》、喀喇沁电视台进行宣传。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实地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到旗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旗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5室)。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22日。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5、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素质测试。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7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公布笔试成绩

  阅卷工作结束后,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应聘人员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公示办法与笔试相同。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后总分。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六)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

  由用人单位负责考生的考核政审工作。

  (八)公示

  1、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满,由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包括社会保险自负部分)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备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取消聘用资格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

  五、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咨询电话:0476--3758119

  2016年喀旗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喀喇沁旗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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