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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作配合意见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意义。案件管理部门作为履行内部监督制约职责的综合业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精神,确保《规定》在案件管理工作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规定》列举了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主要情形,明确了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主体,确立了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受理、登记、分析、纠正、记录、通报等工作制度,建立起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为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建立了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规定》对案件管理工作影响重大,既提出了明确要求,又赋予了新的任务。
案件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规定》对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规定》对于强化案件管理部门自身建设、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促进规范司法、廉洁公正司法。
立足职能,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规定》精神,明确《规定》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找准贯彻落实的着力点,真正做到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提升贯彻落实的精确度和针对性。一是全面纠正、记录、移送案件管理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
《规定》列举了18类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涉及到案件管理工作的,主要包括未依法保障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辩护人、代理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等情形。此外,案件管理人员作为司法办案人员,也可能存在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各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风险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该纠正的认真纠正,该记录的及时记录,发现有违反检察纪律行为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二是纠正记录其他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要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程监控、律师接待等工作,加大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同步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并记录办案中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要全员、全面、全程、规范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即时性审查,提升全面、准确发现、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做好纠正、记录违反业务工作规范的汇总分析研判工作。《规定》立足于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要求把违反业务工作规范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向案件管理部门备案,这为案件管理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开辟了新的空间。
案件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备案制度的落实。要对备案情况认真审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要结合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有效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参谋服务作用。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规定》涉及检察机关内部司法办案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案件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要处理好监督与接受监督、监督与配合、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依照《规定》要求分别情况处理。要加强上下级案件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调研指导,强化信息报送,促进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整体推进。要认真总结经验,宣传推广贯彻落实《规定》的经验做法,形成学习贯彻《规定》的良好氛围,促进《规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为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