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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妥善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职称(职务)体系的衔接工作,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过渡到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要求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现有在岗人员。
二、过渡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对应关系直接进行过渡,无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统一直接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小学教师职务和统一后中小学职称(职务)过渡对应关系是:通过职称经常化正规评审获得的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小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二)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予以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三、过渡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部署,学校(单位)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确认。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填写《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附表1-1),教师本人对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确认。
(二)学校(单位)审查公示。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对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和单位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查结束后,填写《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附表1-2),提供取得任职资格确认文件,并将汇总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将整理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表格,报县(市、区)教育局分类汇总。市直单位的相关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
(三)过渡认定。学校(单位)将《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1份、《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档3份、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确认文件复印件及公示情况,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材料归档。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后,其《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存入相关部门文书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步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过渡工作由各地政府和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严格审查,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料核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坚决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的现象和弄虚作假骗取过渡资格,发生以上行为者取消过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时限,按期完成。过渡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过渡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附件:
1-1.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
1-2.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
附件1-1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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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1份,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1-2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
呈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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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3份,单位、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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