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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
1. 依法从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 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不私自在园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不组织幼儿开展有偿特长班、兴趣班教学。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幼儿成长和发展需要,选择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勤奋努力,勇挑重担,积极进取,敬业奉献。
(四)育人行为
1.以幼儿发展为本,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了解幼儿发展需求,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保教并重,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每一个幼儿,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幼儿。
2.保护幼儿安全,关心幼儿身心健康,维护幼儿合法权益,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子女、身体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幼儿群体的教育和帮助。
3.建立教学相长、民主、融洽的师幼关系。主动听取幼儿的想法,善于与幼儿沟通交流,善于培养幼儿的自主管理能力,成为幼儿的良师益友。
4.多元化评价激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促进每一个幼儿都能在原有水平上富有个性地发展。
5.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
(五)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站在教育科学发展前沿,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充实、拓展、提高自己。不断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学前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注重将所学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与本园、本班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保教水平。
4.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六)身心条件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体质和愉悦的心态,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七)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终身发展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教学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在培养幼儿、创建优秀班集体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3)充分发挥环境与各领域的育人功能。善于根据培养目标动态地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与活动环境,充分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善于挖掘各领域的教育价值,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整合。
(4)注重发挥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自觉抵制揠苗助长、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主动联系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实现幼儿园、社区有效互动。
(5)有教育智慧,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育风格。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其身体与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自理自护、语言倾听与表达、人际交往、社会适应、探索发现以及感受美、表现美等方面发展优秀,学习品质良好,自信心强,并有初步的责任感。
(2)保教过程规范。保教理念与手段先进,保教内容与方法科学,保教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强。全面、科学地制定计划,主动为幼儿创设适宜、丰富的精神和物质环境,组织的幼儿活动安全、有趣,并重视对幼儿进行鼓励性评价,富有教育智慧。
(3)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内容丰富。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学前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声望较高。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幼儿园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3)经常承担公开活动、观摩活动和研究活动任务,在市州以上开展学术讲座。
(二)高级教师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终身发展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教学业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在培养幼儿、创建优秀班集体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然。
(3)充分发挥环境与各领域的育人功能。善于根据培养目标动态地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与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善于挖掘各领域的教育价值,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整合。
(4)注重发挥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自觉抵制揠苗助长、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能联系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实现幼儿园、社区有效互动。
2.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效果优良
(1)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其身体与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自理自护、社会适应、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探索发现以及感受美、表现美等方面发展良好,学习品质良好,自信心较强,并有初步的责任感。
(2)保教过程规范。保教理念与手段先进,保教内容与方法科学,保教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较强。能全面、科学地制定计划,积极地为幼儿创设适宜、丰富的精神和物质环境,组织的幼儿活动安全、有趣,并重视对幼儿进行鼓励性评价。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内容较为突出。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
4.示范作用明显,区域内同行认可
(1)在本区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区域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承担公开活动、观摩活动和研究活动任务,在县市区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