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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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有关高校:

  我省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试点工作。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6〕7号)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工作,规范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理顺管理体制,经省教育厅2016年第14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下半年起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为了确保考试考务组织工作顺利交接,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局,以选拔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为目标,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将成立由厅主要领导、省考试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的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工作。

  各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负责本考区的考试组织及考官遴选工作。各市(区)应于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前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小组登记表》(见附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成招处。

  三、职责分工

  (一)省教育厅。

  1.全面指导、监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

  2.确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二)省考试管理中心。

  1.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面试);

  2.制定笔试和面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

  3.审批笔试、面试考点;

  4.组织笔试和面试考务管理、培训工作;

  5.组建考官评审组,组织考官培训,颁发考官证书;

  6.管理、指导、监督各考区工作;

  7.检查各考区试题(光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8.提供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分析数据,上报考试结果。

  (三)市(区)教育局。

  1.全面领导本市(区)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2.指导考试机构做好面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3.协助做好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和队伍建设;

  4.指导市(区)考试机构做好考点设置、面试考官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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