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汽车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三、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其流程如下:
(1)填写合同
贷款发放人应根据审批意见确定应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在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前,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保证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
(2)审核合同
① 合同填写完毕后,填写人员应及时将有关合同文本移交合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② 合同复核人员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主要包括文本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合同 条款填写是否齐全、准确;文字表达是否清晰;主从合同及附件是否齐全等。
③ 合同文本复核人员应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填写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合同填写人员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
合同填写并复核无误后,贷款发放人应负责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其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① 确保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额支付或到位;
② 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③ 对采取抵(质)押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④ 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
(2)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贷款发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划付到约定账户,按照合同要求借款人需要到场的,应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贷款发放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 出账前审核。
② 开户放款。
③ 放款通知。
四、支付管理
贷款人可以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个人汽车贷款可以采取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发放贷款资金。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银行应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包括: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明确支付审核要求;完善操作流程;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要合规使用放款专户。
贷款银行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相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五、贷后管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合同变更、贷款的回收、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以及贷后档案管理五个部分。
1、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1)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② 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
③ 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
④ 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⑤ 对于经营类车辆应监测其车辆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
(2)对保证人及抵(质)押物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 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和价值变化情况等;
③ 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④经销商及其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情况;
⑤对以车辆抵押的,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车辆保险有效性和车辆实际价值进行检查评估;
⑥ 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