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师工资改革:中小学老师基本工资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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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教师工资改革:中小学老师基本工资涨10%

  湖南省明确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调整的多省份明确,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湖南省、河北省明确的调整方案显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薪级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的岗位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湖南省还明确,适当提高直接从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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