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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陕西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7号)和《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56号)精神,为确保2016年下半年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社会考生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下同)。
(二)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面试报名
面试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报名流程,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再办理。
(一)网上报名
时间:12月16日8∶00至19日18∶00
考生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社会考生按照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选择考区,驻陕普通高校在校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按照学校所在地选择考区。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
时间:见《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各考区公布时间。
资格审核条件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考区到相应市(区)现场信息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打印考生信息表并签字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考生需携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社会考生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驻陕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