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

  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增设专章规定“公共服务和便利”,就基本公共服务及提供便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保障房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7项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生证明材料等。

  关于子女就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关于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关于落户问题,办法规定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已领暂住证的须申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等工作;并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且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畅通居住证申领渠道,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网络、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受理居住证。关于居住证工本费的收取,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办法规定,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在办法施行之前领取暂住证并继续居住的,暂住证持有人应按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办法施行前已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异地高考信息汇总

  高考移民与异地高考有什么区别

  高考一本分数线

  高考二本分数线

  高考三本分数线

  高考文科分数线

  高考理科分数线

  专科录取分数线


高考政策 高考改革 自主招生 异地高考 招生计划
分享
qqQQ
qzoneQQ空间
weibo微博
《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文档

热门关注

付费下载
付费后无需验证码即可下载
限时特价:4.99元/篇 原价10元
微信支付

免费下载仅需3秒

1、微信搜索“月亮说故事点击复制

2、进入公众号免费获取验证码

3、输入验证码确认 即可复制

4、已关注用户回复“复制”即可获取验证码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请下载文档
咨询客服
×
常见问题
  • 1、支付成功后,为何无法下载文档?
    付费后下载不了,请核对下微信账单信息,确保付费成功;已付费成功了还是下载不了,有可能是浏览器兼容性问题。
  • 2、付费后能否更换浏览器或者清理浏览器缓存后下载?
    更换浏览器或者清理浏览器缓存会导致下载不成功,请不要更换浏览器和清理浏览器缓存。
  • 3、如何联系客服?
    如已按照上面所说方法进行操作,还是无法复制文章,请及时联系客服解决。客服微信:ADlx86
    添加时请备注“文档下载”,客服在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30 14:00-18:30 周六9:00-12:30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居住证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

  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增设专章规定“公共服务和便利”,就基本公共服务及提供便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保障房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7项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生证明材料等。

  关于子女就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关于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关于落户问题,办法规定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已领暂住证的须申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等工作;并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且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畅通居住证申领渠道,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网络、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受理居住证。关于居住证工本费的收取,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办法规定,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在办法施行之前领取暂住证并继续居住的,暂住证持有人应按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办法施行前已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异地高考信息汇总

  高考移民与异地高考有什么区别

  高考一本分数线

  高考二本分数线

  高考三本分数线

  高考文科分数线

  高考理科分数线

  专科录取分数线


高考政策 高考改革 自主招生 异地高考 招生计划
一键复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