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6.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代表半数以上的股权)起初表示不同意转让,则应该购买乙预备转让的股权,但是甲本身又不愿意购买,所以视为甲同意转让,甲和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A、C的说法是正确的。后来,甲表示愿意购买,却主张分期付款,跟丙的一次性付款的条件相比,后者更优越,因此不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规定,所以甲不享有优先购买权,B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应该协商确定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2:1进行购买,D的说法是正确的。

  7.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考点: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B的说法是正确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言外之意,其他企业都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8.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

  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

  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考点: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因为朱某是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与银行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所以银行可以对朱某进行抗辩。另外,这里注意区分对人抗辩和对物抗辩。[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所谓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所谓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法!律教育*网本题中,因为朱某跟银行之间有贷款纠纷,跟票据本身没有关系,所以银行行使的抗辩权是对人的抗辩而不是对物的抗辩,答案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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