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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和补正解释。所谓的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1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答案D是正确的。

  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重大立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定义。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类。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此外,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是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但是不管学界对此如何争议,其属于自首是没有争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

  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

与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那么我们要怎样才能有效率的复习,赢得考试的胜利呢?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1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交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共同防御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即丙国、丁国、戊国。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既然甲国分立为丙丁戊国,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

  B. 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边界划定标准

  C. 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拿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已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 戊国无权拒绝继承甲国曾经进攻乙国所负担之债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政治性条约”,如国家间缔结的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而“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道路交通、河流航行、水利、领土边界等条约,则属于继承的范围。故甲乙之间缔结的划界协定仍由丙丁戊三国继承,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动产的国际法继承,奉行与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故C项中所述的文物应由戊国继承,故C项错误。

  恶债,如战争债务、征服债务,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继承国根本利益的债务,原则上不继承。故D项说法错误。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筮、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 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 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 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 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是从实践中得出真知,故A项说法正确。服务大局要求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既是大局的直接体现,也是识别大局的主要依据。故B项说法正确。我国要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故法律只是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故C项说法错误。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它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3 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

与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7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 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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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

  1 关于公务员交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调研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B.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本人也可以主动申请交流

  C.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D.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但不可以与国有企业的人员交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D。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ll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7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5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D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3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故D当选。

  2 关于假释,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都适用假释

  B. 对于累犯以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C. 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D.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l0年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知ABC选项均错误。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 项正确。

  3 某县法院对于该县检察院移送的张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关于法院审查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 发现张某绑架过程中有杀害被害人的情节...

2016司法考试卷二冲刺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二冲刺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卷二冲刺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律、法规的立法事项,说法正确的是:

  A.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B. 经济特区的政府规章效力高于上级政府规章

  C. 地方性法规与规非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 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撤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A错误;经济特区的政府规章并非授权立法,所以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省级政府制定的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政府的规章,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7 条的规定,可知D选项是正确的。

  2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刘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

  B.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C. 首犯袁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D. 王某因****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项表述正确。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5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B项表述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故C项表述符合规定。2012 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3 在天南市中级法院审理一桩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天南大学法学院实习生项某正在对证据进行理论分类。根...

2017司法考试卷二基础习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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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试二卷基础习题及答案解析

  1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 有权申请回避

  C. 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 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 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B项正确。该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 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可以 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上诉,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2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 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 甲征得不满l4周岁的****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罪

  D. 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D。被害人的承诺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成立,且中国刑法也不承认积极安乐死的合法性.积极安乐死不能阻却违法。故A项正确。对于自杀关联的犯罪,如教唆自杀、帮助自杀、安乐死等问题,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从司法考试的角度出发,只有如下三种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逼迫自杀、欺骗自杀、亲手杀了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被害人承诺是可以阻却拐卖妇女罪成立的,但此案例中,甲已经在乙同意前实施了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罪的既遂。被害人承诺只能...

司法考试卷二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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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卷二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

  A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B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C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D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捐献给社会福利事业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

  2.吴某(广东人)1998年在广西因抢劫被判刑,在浙江服刑。服刑期间广西公安机关发现与前罪有牵连的另一犯罪,即吴某曾经伙同他人在江西盗窃财物巨大。对此应如何处理?( )

  A 应由服刑地浙江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B 应由广东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C 应由犯罪地江西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D 应由前罪审判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应法院审理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刑事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某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高某因私自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谁?( )

  A 市人民政府

  B 市综合治理委员会

  C 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

  D 省综合治理委员会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因为本案中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直接上一级为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

  4.下列刑罚方法中,哪项是主刑?( )

  A 罚金

  B 拘役

  C 驱逐出境

  D 没收财产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刑罚的种类。其他三项均为附加刑。

  5.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A 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 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 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 某男与某女...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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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第1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 效。人民法院应如伺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见《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如果是无效的婚姻,无效的理由一经消失,一方如果请求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第2题 宏大商业公司有一座六层的办公楼。7月,宏大商业公司向A银行贷款,将该办公楼抵押给A银行。12月,宏大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宏大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

  A.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办公楼已事先抵押给了A银行

  B.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应事先征得A银行同意

  C.法院可以作出裁定,A银行对该办公楼仍有优先受偿权

  D.法院怍出裁定是正确的,但A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C 《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3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生效的民事判决一律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B.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才能强制执行

  C.民事调解书不可强制执行

  D.执行程序可因案外人的异议而中止

  【正确答案】: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生效的民事判决除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外,还可以由与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可知,如果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执行人员是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所以B项错误。调解书也是执行依据之一,C项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案外人的异议可以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所以D项正确。

  第4题 甲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违约造成的可预见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一审判决乙应支付货款,乙上诉后,法院发现一审漏判违约损失的,可以直接发回重审

  B.在第二审申发现乙是挂靠在丙公司之下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丙,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C.在二审中乙提出甲的货物有问题,要求针对质量问题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法院调解不成的,需要发回重审

  D.在二...

2017司法考试卷二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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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试卷二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在对突发“非典”应急处理期间,2003年5月中旬,在开往西部的一辆列车上,一位乘客发高烧,出现了疑似“非典”的症状。有关这方面的下列哪个处理是不当的?( )

  A 该列车的列车长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车站和列车所属铁路分局

  B 前方车站和列车所属的铁路分局应立即向铁道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医疗处置措施

  D 对该列火车上的乘客应当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答案】:B

  【解析】:参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第38条。

  2.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李某了解到甲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李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

  A 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 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 甲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 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李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并没有规定预售合同登记后生效,登记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因此对李某和甲公司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于甲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其本身并不违法,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3.G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时,被害人申请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刑一庭庭长刘某、参加本案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某及辩护方提出传唤的证人锁某回避。请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有:( )。

  A 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

  B 刑一庭庭长刘某

  C 人民陪审员陈某

  D 证人锁某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回避制度。证人不在回避之列。

  4.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 )论处。

  A 伪造发票共犯

  B 伪证罪共犯

  C 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

  D 破坏通信罪共犯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走私罪。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在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帮助他人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见《刑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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