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规:不缴公积金 最高罚5万

2016-12-23 17:08:50 新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记者获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日前修订并印发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下称《裁量标准》),并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裁量标准》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逾期不办理的最高可罚5万元。

  记者梳理材料发现,修订后的标准将违法行为分为两大类: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逾期不办理的;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办理的。

  其中,对于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的违法行为,修订后的标准将单位的存续期间作为衡量违法情节及后果的指标。对于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修订后的标准仍把应缴未缴的员工的人数作为衡量指标。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的违法行为,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3个月以内的处1万元罚款;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3个月(含)以上4个月以内的处2万元罚款;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4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内的处3万元罚款;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6个月(含)以上2年以内的处4万元罚款;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2年(含)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这也意味着,从明年起,不办理缴存登记的企业如不及时整改,则成立运营时间越长,违法成本也将越高。

  另外,对于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将对于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人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人(含)以上70人以下的处2万元罚款;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7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处3万元罚款;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处4万元罚款;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0人(含)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原标题:新规:不缴公积金 最高罚5万 东莞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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