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复习笔记(8)”,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4.1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的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4.1.1公司治理的主体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3.高级管理层
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外部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4.1.2利益相关者
除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外,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
4.1.3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中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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