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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香港证券、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
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根据上述协定,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现将2017年第1次香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试卷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 14:00 - 15:30 |
卷二《证券规例》 | 16:00 - 17:00 | |
卷六《资产管理规例》 | ||
卷十六《保荐人(代表)》 |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和武汉,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日期及费用
(一)报名时间:1月16日17时—2月16日17时;
(二)报名费用:
卷一:人民币1000元/卷;
卷二、卷六、卷十六:均为人民币1100元/卷;
符合报考资格的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时间缴纳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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