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银行专业法律法规复习重点(21)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银行专业法律法规复习重点(21)”,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7.1 民事权利主体

  7.1.1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力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7.1.2 自然人

  这里要明确两个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还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7.1.3 法人

  1.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法人成立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7.1.4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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