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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高考艺术类专业公办和民办本科合并
1月22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招生办法,与往年不同,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艺术类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相应批次合并,艺术类考生录取批次由三大批合并为两大批。
江苏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等级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等级。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
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从2018年起,凡报考有关院校的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或音乐类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江苏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与往年不同,2017年艺术类考生录取批次设置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次和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两大批次,其中,艺术提前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往年的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合并进本科批次。
相应的,平行志愿院校数目也有所变化。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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