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银行管理复习笔记:民事权利主体”,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七章
本章分为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两大部分,民事法律部分包括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担保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基本规定是层次较高和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规范。
7.1 民事权利主体
7.1.1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力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7.1.2 自然人
这里要明确两个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还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7.1.3 法人
1.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法人成立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企业法人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和外商参与方式,将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
二是根据企业的组合形式,将企业法人分为单一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7.1.4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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