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笔记: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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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同步练习: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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