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三位一体报名入口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三位一体报名入口:http://zsw.nit.zju.edu.cn/

  点击下面图片即可进入自主招生报名: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zsw.nit.zju.edu.cn网上报名专栏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有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有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无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则无选考科目限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高中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2.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要求为主力成员)。

  第六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按专业报名,限报1个专业。报名时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具体书面申请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计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考生本人手写)。

  (7)能体现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邮编:315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选拔程序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书面个人陈述、素质特长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高中学考成绩×85%+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15%

  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特长生单独进行评审,优先直接获得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分别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30%和70%。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第二段分数线,并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所入围的专业。

  第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2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第十二条 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换算方法适用于书面评审成绩和“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的计算。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2017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汇总 

  自主招生信息汇总

  2016自主招生面试题汇总

  

2017高考招生计划

  2017高考招生简章

  2017高考招生信息汇总

分享

热门关注

自主招生的利弊是什么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什么意思?

自主招生

高考自主招生需要什么条件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适合哪些学生

自主招生

2019年西南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笔试真题已公布

自主招生

2019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笔试真题

自主招生

2019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笔试真题

自主招生

2019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笔试真题

自主招生

2019东北大学自主招生笔试真题

自主招生

2019东北大学自主招生面试真题已公布

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