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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三位一体报名时间:2月10日-3月20日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至少有一门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P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6.报考动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需参加2017年浙江省美术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普通类、艺术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3月20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www.nbdhyu.edu.cn/zsb),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打印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7)身份证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13777050643,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含学习能力、社会实践、竞赛成绩、荣誉证书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由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分及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100分)×30%。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6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8日至4月16日通过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方式一:直接登录我校网上缴费平台jf.nbdhyu.edu.cn;方式二:通过登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缴费,进入网上缴费通道。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我校的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其中工业设计专业增加美术基础测试环节,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进行。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最高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
序号 | 类别 | 竞赛(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计分 | 备注 |
1 | 学科竞赛类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 国际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 5 | ||||
2 | 科技创新类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 5 | ||||
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 | 10 | |||
3 | 语言文学类 | 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 | 1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含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 | 全国优胜者 | 10 | |||
4 | 体育特长类 |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 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 | 10 | 不限高中阶段 |
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八名 | 10 | 限个人项目 | ||
省级比赛前八名 | 5 | ||||
5 | 艺术特长类 | 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三名 | 10 | 限个人项目 |
省级比赛前三名 | 5 | ||||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 A级 | 10 | 不限高中阶段 | ||
B级 | 5 |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统一选拔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和艺术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红鹰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普通类、艺术类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2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计2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美术类考生的高考成绩为综合分,往届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分方式也照此执行,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门科目经赋分后取平均值。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 高考总分 |
10% | 40% | 50% |
第十五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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